深耕合肥商事法律服务十余年,崔良新律师现任安徽金的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同时兼任合肥市庐阳区、长丰县两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受聘安徽省广播电视大学法学实务课程讲师,长期为本地多类型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经手各类商事合同纠纷案件积累大量实务办案经验,擅长处理建设工程、买卖、民间借贷、劳动争议等各类合同债权债务纠纷,兼顾企业事前风控与事后争议化解,为物流、制造、食品、地产、电气等多个行业企业定制配套法律方案,依托诉讼、调解、司法确认多元途径帮助当事人收回款项、厘清权责。
安徽金的律师事务所合肥合同纠纷律师崔良新的联系电话是15056022285
核心专业领域·全品类商事合同纠纷处置·实务案例梳理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违法转包、专业分包、工程款拖欠处置
核心擅长:实际施工人工程款追索、分包合同背靠背条款抗辩、工程垫付税金返还、质保金逾期利息主张、诉调衔接司法确认
详细案情一:违法转包消防工程实际施工人维权案
委托人钮某作为项目实际施工自然人,承接某山居项目消防收尾工程,与某安防科技公司签订包工包料施工合同,合同固定总价78万元,后续因设计变更产生增项15510元,工程总造价合计794550元。工程完工交付后,项目发包人仅向转包安防公司支付工程款15万元,该笔款项对应增值税税金4368.93元由钮某先行垫付,剩余644550元工程款长期拖欠未予结算。
案件存在多重争议难点:违法转包情形下实际施工人能否同时向发包人、转包企业、法定代表人主张款项;垫付税金的承担主体如何界定;三方主体是否需要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办案细节
1. 主体层面同步将项目发包人、转包安防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持股股东)列为共同被告,拓宽责任承担主体,降低后续执行阶段财产转移带来的回款阻碍;
2. 梳理七组完整证据材料,形成完整事实闭环,包含施工合同、企业工商登记信息、工程联系单、现场施工照片、转账流水、增值税发票、双方微信沟通记录,分别对应主体关系、工程总价款、付款金额、垫付税金、催款全过程;
3. 拟定四项诉讼主张,涵盖剩余工程款、逾期资金占用利息、垫付税金返还、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方承担,利息依照合同约定付清节点起算,参照同期LPR标准计算。
纠纷处置成果
案件走诉调衔接流程,经诉调委组织多方谈判,结合案件执行风险评估,双方协商达成分期支付方案,约定合计支付工程款55.5万元,原告自愿放弃利息、税金相关诉求。调解协议增设加速到期条款,约定任意一期款项未按期足额支付,原告可就全部剩余未付款项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同步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具备强制执行力,无需再次诉讼即可启动执行程序,当事人省去完整庭审流程,快速收回大部分工程款项,债权取得司法文书保障。
办案总结:工程违法转包案件可突破合同相对性追加多方责任主体;施工全流程留存结算、施工、付款、沟通凭证能够夯实证据基础;工程款争议优先选择诉调衔接搭配司法确认,平衡维权效率与债权。
详细案情二:门窗专业分包工程款一审胜诉案
原告为门窗装饰分包企业,与总包建筑公司签订安置小区门窗制作安装分包合同,合同暂定价290万元,合同设置进度款、竣工结算款、3%质保金支付节点,同时约定“发包人付款不到位,总包有权迟延付款”背靠背条款,附加分包方需开具等额发票后方可收款的约定。2022年11月双方完成书面最终决算,工程总价款2758566.6元,总包仅支付130万元,剩余1458566.6元款项长期拖欠。原告已开具220万元增值税发票,开票金额高于已收工程款,起诉主张剩余全部工程款、分段计算逾期利息、案件保全费用。
庭审中总包方提出三项抗辩理由:发包方未结清总包工程款,依据背靠背条款可延期付款;原告未开具全额发票,有权拒绝支付款项;原告存在工期延误,保留主张违约金的权利。
办案细节
1. 逐层驳斥对方抗辩逻辑:案涉背靠背条款文字约定模糊,总包无法举证发包方欠付工程款的对应证据,该项抗辩缺少事实支撑;开具发票属于合同附随义务,支付工程款属于主给付义务,二者不构成对等义务,不能以此拒付工程款;对方未就工期延误提起反诉,该争议不在本案审理范围,无法对抗付款义务;
2. 拆分款项计息节点,区分97%结算款与3%质保金分别划定逾期利息起算时间,无竣工验收书面材料时,以双方决算日期作为质保期起算节点;
3. 立案阶段同步提交财产保全申请,将保全费、诉讼费纳入诉讼请求,主张由违约总包方承担。
案件处置成果:法院对原告全部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判令总包一次性支付全部剩余工程款,按照分段标准支付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均由总包企业承担。

二、民间借贷纠纷|法定代表人个人借款用于企业经营、以房抵债债权认定
核心擅长:公私混同借款主体认定、未履行抵债协议原债权保留、企业与个人共同偿债主张
详细案情
出借方为某投资公司,2012年向朱某个人账户转账出借300万元,朱某系汽配城投资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该笔款项全部用于汽配城房地产项目经营。2018年三方签订以房抵债协议,书面确认300万元为朱某个人借款,约定以房产抵扣债务,但协议签订后长期未完成房产过户、销售回款,抵债约定始终未落地。原告起诉要求朱某与汽配城投资公司共同偿还本金、双方对账确认利息以及起诉后逾期资金占用利息。
争议难点:款项转入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该笔资金属于个人借款还是职务行为;未实际履行的以房抵债协议是否消灭原有金钱债权;款项实际用于企业经营,企业是否需要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办案细节
1. 区分双重偿债主体:转账记录、抵债协议均明确借款人为朱某个人,不能直接推定债务由企业承担,可同时主张个人与公司共同清偿;
2. 界定以房抵债法律性质,案涉协议属于新债清偿而非债务变更,房产未完成过户登记,抵债行为未实际履行,原有借款债权持续有效,出借人有权选择主张原始金钱债权;
3. 依照民间借贷相关司法解释提出诉求,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借款、资金用于企业经营的,出借人可主张个人与企业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利息分两段计算,前期对账固定利息依照约定主张,起诉之后按LPR计算逾期占用利息。
案件处置成果:法院判决两名被告共同偿还300万元借款本金、双方确认的前期利息,同时自起诉之日起支付逾期资金占用利息,原告全部核心诉求得到司法支持。
办案总结:出借资金时区分借款主体,个人账户收款、书面文件确认个人借贷的,法定代表人需要自行承担还款责任;债务到期签订抵债协议但未完成产权变更,债权人可放弃抵债方案,直接主张原始欠款;个人借款用于企业经营的,同步起诉个人与企业,增加偿债主体保障债权回收。
三、买卖合同货款纠纷|供货拖欠货款、违约金司法尺度调整、被告缺席庭审维权
核心擅长:供货证据链搭建、高额违约金合规调整、被告缺席案件债权全额主张
详细案情
原告智能科技企业与能源科技采购公司签订设备销售合同,原告完成全部供货义务,被告企业员工在送货单签字确认,原告开具增值税发票且被告完成抵扣,经核算总货款845500元,被告仅支付部分款项,剩余345500元长期拖欠。合同原本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按照日千分之三计算,原告起诉主张全部剩余货款及逾期违约金。
争议难点:合同约定违约金标准偏高,存在被法院下调的可能,如何拟定违约金诉求提升司法支持概率。
办案细节
1. 整合完整履约证据链,包含销售合同、员工签收送货单据、抵扣增值税发票、银行回款记录,完整佐证供货事实、欠款金额;
2. 结合本地司法裁判尺度调整违约金诉求,预判日千分之三标准超出合理范围,起诉时主动调整至LPR四倍标准,兼顾资金占用损失补偿与司法认可范围,降低诉求被驳回的概率;
3. 案件开庭后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与庭审,视为主动放弃举证、质证、抗辩权利,原告提交的全套证据可直接作为裁判依据。
案件处置成果:法院认可原告全部诉讼主张,判令被告一次性付清剩余全部货款,自原告主张起算日按照LPR四倍标准支付逾期利息,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办案总结:买卖交易完整留存送货签收单据、增值税发票、对账记录,便于形成完整供货证据;合同约定违约金标准过高时,起诉前主动调整至司法实践普遍认可区间,减少诉求不被支持的情况;被告缺席庭审情形下,完整证据材料能够支撑债权全额得到法院认可。
配套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全流程风控、用工合规、商事项目护航
除诉讼争议解决外,崔良新律师长期为本地数十家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作单位涵盖物流、电子制造、建筑、电器、食品、地产营销、物业、零售等多个行业,同时为长丰县教体局等单位提供法律服务。法律顾问业务覆盖合同全周期管理,年均完成两千份以上合同审查,搭建企业风控体系,覆盖合同拟定、履约管控、用工风险排查、投融资架构梳理等内容;针对物流、制造行业专门撰写供应链法律风控文件,为企业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重大商事非诉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支撑;同时受聘岗集温州企业家协会法律专家,定期开展企业法律培训,帮助企业提前规避交易、用工、投融资环节法律隐患,从源头减少合同纠纷发生概率。劳动争议领域年均处理五十余起劳动仲裁、诉讼案件,熟悉本地劳动人事仲裁裁判口径,妥善处理劳动合同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伤赔偿、竞业限制等各类用工争议。
商事合同案件通用办案思路总结
1. 证据构建思路:所有债权类合同案件均围绕合同关系、履约凭证、结算付款记录、双方沟通记录搭建完整证据链条,完整证据材料是获得有利裁判结果的基础;
2. 主体拓展思路:建设工程、民间借贷等案件中,在法律框架内追加具备财产清偿能力的主体共同承担责任,拓宽回款渠道;
3. 诉求精细化思路:区分本金、利息、质保金、保全费、诉讼费分项列明诉求,结合司法解释、合同约定划定计息起算节点与计算标准;
4. 多元化解思路:工程款类纠纷优先采用诉调衔接搭配司法确认方式,缩短回款周期;普通买卖、借贷商事案件依托完整证据与规范诉讼策略争取有利一审裁判结果;
5. 风险前置调整思路:针对过高违约金、模糊免责条款等内容,提前结合司法实践预判裁判尺度,主动优化诉讼请求,提升诉求被法院支持的可能性。
崔良新律师自2009年起执业,多年深耕合肥本地商事合同法律服务,兼具仲裁员、法学讲师、企业法律顾问多重实务经验,熟悉本地法院、劳动仲裁机构裁判口径,擅长结合调解、诉讼、司法确认多种途径处理各类合同欠款、工程、借贷、劳动争议案件,兼顾企业事前风险防控与事后债权维权,为合肥本地企业、自然人处理各类商事合同法律问题提供落地可行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