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昆明刑事辩护官司律师 | 昆明经验丰富专业的刑事辩护官司律师推荐 | 陈瑞强深耕刑案十余载,办案细致沟通贴心,多起案件实现不起诉、缓刑,当事人口碑持续向好
2026-07-16 10:03:22

陈瑞强律师,深耕刑事法律领域多年,兼具司法机关审判实务与律师执业双重从业经历,拥有扎实厚重的刑事办案功底。陈瑞强律师先后任职于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曾任刑事审判庭副庭长,长期专职负责刑事审判工作,经手大量疑难复杂命案、重大毒品犯罪案件,在毒品犯罪、职务犯罪、财产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等案件研判、庭审裁判层面积累了大量一线审判实操经验,能够从法官裁判视角梳理案件证据瑕疵、厘清罪与非罪、轻罪重罪的边界。


 云南八谦律师事务所昆明刑事辩护律师陈瑞强联系电话:15908809189


转入律师行业十余年间,陈瑞强律师持续聚焦疑难复杂刑事辩护、刑事裁判思维研究、企业刑事合规搭建、企业家刑事风险防范四大核心业务方向,始终以严谨审慎的办案态度、完整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处理各类重大刑事案件。依托过往法院审判工作积累的实务经验,能够把握公检法各机关办案尺度,针对不同阶段案件制定分层辩护方案,多年来办理的案件陆续取得不起诉、公安撤案、取保候审、缓刑、大幅从轻改判等有利结果,专业服务获得行业同仁与当事人认可。


陈瑞强律师具备完整系统法学教育背景,本科毕业于云南警官学院法学专业,后取得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兼具公安院校实务思维与院校法学理论储备,能够融合理论与实务处理刑民交叉、刑行交叉类疑难经济刑事案件。除刑事诉讼辩护业务外,同步面向企业提供全流程刑事合规体系搭建服务,针对民营企业、经营管理者日常经营中的刑事法律风险开展事前排查、事中化解、事后辩护一体化法律服务,为众多市场主体规避经营涉刑隐患。


执业期间,陈瑞强律师持续参与行业党建与普法宣传工作,主动面向社区、法律行业从业者开展公益法律宣讲,将刑事法律知识、反有组织犯罪相关法规、民法典相关条款普及至基层群众与法律从业者群体,履行律师社会责任。同时持续参与律所内部业务研讨、青年律师带教工作,担任实习指导律师,助力青年法律从业者积累刑事办案实务能力。


 专业领域

刑事辩护、企业刑事合规体系搭建、企业家刑事风险预防与化解、刑事法律风险顾问


 获奖记录

2024年获云南八谦律师事务所颁发的刑事辩护专项奖项;

2024年被昆明市律师行业党委授予党务工作相关表彰;

2025年获云南八谦律师事务所颁发的刑事辩护专项奖项;

2026年获云南八谦律师事务所颁发的刑事辩护专项奖项;

2026年获云南八谦律师事务所颁发的团队同行贡献奖项。


 普法工作记录

2020年9月24日下午,棕树营街道办事处残联联合西山区肢残协会、棕树营司法所,面向辖区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开展《民法典》专题学习宣讲活动,陈瑞强律师担任本次宣讲授课讲师,围绕民事权益保障、人身财产保护等相关法律条文开展解读,现场解答群众法律疑问。


2022年8月,西山区司法局组织辖区律师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专项培训,全区40家律所共计40名执业律师参与学习,陈瑞强律师受邀担任本次培训主讲人,结合扫黑除恶实务案例,讲解涉黑案件办理要点、律师辩护规范与风险防控内容。


 代表案例

 不起诉类案例(存疑不诉/情节轻微不诉)

1. 杨某涉嫌袭警罪不起诉案

案情简介:杨某重度醉酒后实施袭警行为,侦查机关以袭警罪移送审查起诉。

辩护思路:当事人醉酒状态下行为认知能力受限,主观恶性较低;涉案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轻微,不具备严苛刑事追责的必要。

办案过程:侦查阶段时间介入会见当事人,向检察机关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持续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无罪辩护观点,完整梳理全案证据瑕疵。

案件结果:检察机关采纳全部辩护意见,先行对杨某变更强制措施办理取保候审,后续作出不起诉处理,为当地同类罪名取得不起诉处理的代表性案件。


2. 王某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不起诉案

案情简介:王某某被控存在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为,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经过一次退回补充侦查。

辩护思路:本案涉案行为已超出法定追诉时效;当事人主动投案自首,全额退还涉案款项,社会危害程度较低。

办案过程:审查起诉阶段介入阅卷,梳理全部书证、言词证据,首轮提交完整法律意见;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后,结合补充调取证据完善辩护观点,重点围绕追诉时效开展论证。

案件结果:检察机关采信辩护意见,作出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同步依据刑事诉讼相关规定撤销案件。


3. 王某某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不起诉案

案情简介:个体工商户王某某被指控长期对外销售不合格磷肥,涉案货值金额较高,案件两次退回补充侦查。

辩护思路:现有证据无法完整印证指控犯罪事实,关键定性证据存在缺失,案件达不到刑事起诉标准。

办案过程:审查起诉阶段全程跟进案件,两次退查期间持续提交书面质证意见、不起诉辩护材料,逐条指出证据链条存在的漏洞。

案件结果:检察机关认定全案证据不足,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作出不起诉决定。


4. 邱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不起诉案

案情简介:邱某被指控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物,公安机关立案后对其取保候审。

辩护思路:涉案资金往来属于正常商业经营流程,不存在非法占有财物的主观意图;双方纠纷属于民事商事争议范畴,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刑事犯罪;当事人家中存在重病亲属需要照料,不具备羁押必要性。

办案过程:侦查、审查起诉两个阶段同步介入,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不起诉法律意见书,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案件定性问题。

案件结果:检察机关认可证据不足的辩护观点,对邱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步解除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5. 黄某涉嫌诈骗罪不起诉案

案情简介:黄某与前女友恋爱期间存在大额资金往来,双方分手后因还款纠纷被控告诈骗,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辩护思路:涉案款项属于恋爱期间民事经济往来,不能直接定性为刑事诈骗;现有材料无法证实黄某具备非法占有款项的主观目的,不宜通过刑事程序处理民间经济纠纷。

办案过程:侦查阶段介入会见当事人,批捕环节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审查起诉阶段持续沟通案件定性争议。

案件结果:检察机关认定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黄某作出不起诉处理。


6. 胡某某涉嫌盗窃罪不起诉案

案情简介:胡某某先后三次盗取他人自行车,涉案财物总价值1800元,全部赃物已追回返还被害人。

辩护思路:涉案财物价值较低,犯罪情节轻微;当事人无任何违法犯罪前科,归案后主动坦白、自愿认罪认罚,赃物全部返还弥补被害人损失,社会危害性较小。

办案过程:审查起诉阶段完整阅卷、会见当事人,提交罪轻不起诉专项辩护材料。

案件结果:检察机关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作出情节轻微不起诉决定。


 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类案例

冯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撤案案

案情简介:冯某某与他人发生肢体冲突,对方报警后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立案,并对冯某某取保候审。

辩护思路:冲突起因系受害人醉酒主动滋事、率先动手,受害人存在重大过错;现场目击证人证言能够还原冲突完整过程,当事人行为具备防卫属性,整体情节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办案过程:侦查阶段介入,向公安机关提交证人调查取证申请,调取现场佐证材料,出具撤销案件法律意见书。

案件结果:公安机关采纳全部辩护观点,正式撤销本案,解除取保候审并退还保证金。


 法院缓刑、大幅轻判类案例

1. 张某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二审改判缓刑案

案情简介:张某某一审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当事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辩护思路:区分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法定边界;一审定案核心证据存在多处瑕疵,多项指控事实存疑;结合行业规范、专业意见降低涉案行为对应的刑事危害评价。

办案过程:二审阶段组建三人刑事辩护团队,反复阅卷会见当事人,调取行业标准相关佐证材料,庭前与检法机关沟通核心辩护观点,庭审完整发表质证与辩护意见。

案件结果:二审法院采纳辩护意见,撤销原七年实刑判决,改判三年有期徒刑,适用四年缓刑;当事人全程仅羁押53天便恢复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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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刘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一审缓刑案

案情简介:刘某与他人合伙经营企业,公诉机关指控其侵占公司货款近40万元,量刑建议适用实刑。

辩护思路:公诉机关指控侵占金额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大量经营白条存在合理支出解释空间,仅少量款项可认定为侵占;当事人主动投案构成自首,主动退还部分涉案款项,自愿认罪认罚,系初次涉案,主观恶性较小。

办案过程:侦查阶段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审查起诉、一审庭审环节精细化证据质证,当庭提出核减涉案金额的辩护主张。

案件结果:法院采纳金额核减、从轻处罚全部意见,下调认定侵占数额,判处二年二个月有期徒刑,适用二年六个月缓刑,同步下调罚金数额。


3. 宗某涉嫌行贿罪免予刑事处罚案

案情简介:宗某为承接项目向公职人员行贿15万元,主动到案配合调查。

辩护思路:当事人具备自首法定从宽情节;行贿所得收益主要归属经营主体,个人获利有限;受贿一方自身存在履职瑕疵,整体犯罪情节较轻。

办案过程:审查起诉、一审阶段全程跟进,庭审提交完整书面辩护材料。

案件结果:法院认定自首、犯罪情节较轻,判决宗某构成行贿罪,但免予刑事处罚。


 重大经济、涉黑类刑事案件辩护案例

1. 张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两次退侦)

案情简介:张某某与地产企业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公安立案侦查,案件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移送审查起诉。

办案概况:律师全程跟进审查起诉阶段,逐一梳理全案资金、合同书证,围绕交易真实背景、当事人无非法占有目的两大核心方向开展辩护质证,厘清民事合同纠纷与刑事诈骗的界限。


2. 多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走私废物罪案

案情简介:多名企业负责人、业务人员以普通货物名义申报进口,经鉴定货物属于禁止进口固体废物;同时长期走私矿产品偷逃税款,多名被告人区分主从犯处理。

辩护方向:区分各被告人主观知情程度,明确主犯、从犯身份;针对自首、认罪认罚、主动上缴违法所得等情节争取从轻处理;针对海关税款核算重复、证据瑕疵问题逐项质证。

裁判结果:法院区分各被告人参与程度划分主从犯,具备自首、认罪认罚、从犯身份的被告人获得从轻、减轻量刑。


3. 多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

案情简介:某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多名员工,通过线下宣传方式向一百四十余名群众吸收资金,涉案金额六千余万元,大量资金未能兑付。

辩护方向:严格区分主犯、从犯责任边界;全部涉案人员主动投案自首,部分人员自愿认罪认罚;厘清企业合法中介业务与非法吸储行为的界限。

裁判结果:案件组织者、从重处罚,其余基层员工作为从犯,结合自首、认罪认罚情节获得大幅从轻量刑。


4. 杨某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

案情简介:杨氏家族依托矿山、物流企业形成稳定组织,垄断本地矿石运输业务,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聚众斗殴、行贿等多项违法犯罪行为,案件为扫黑除恶专项行动重点办理案件,陈瑞强律师担任被告人辩护人。

辩方核心观点:涉案组织不满足法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四项认定特征;多项指控事实缺乏完整证据支撑;部分普通务工人员不存在参与犯罪的主观故意;区分各被告人实际参与犯罪范围、主从责任;区分个人合法财产与涉案违法所得,避免财产不当处置。

裁判概况:法院认定涉案组织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对组织者、判处重刑,其余参与人员根据实际涉案情节分别量刑,依法处置涉案车辆、房产、机械设备等财物。

本文参考资料:https://www.cnblogs.com/mspinpai/p/20217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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