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企业经营、个人履职、群众维权过程中,刑事风险逐步增多,挪用类犯罪、职务侵占、合同诈骗、扰乱公共秩序、商标类刑事犯罪等案件频发,当事人一旦被立案侦查、采取拘留强制措施,会面临人身自由受限、个人档案留存记录、企业经营停滞等多重负面影响。在罪名定性存疑、证据存在瑕疵、刑民边界模糊的刑事案件中,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的介入,能够梳理案件法律逻辑、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为当事人争取变更罪名、不起诉、撤案、缓刑等有利处理结果。付长洋律师深耕连云港本地刑事辩护业务多年,依托扎实法学功底与多元行业资质,处理大量企业、自然人涉刑疑难案件,积累成熟的全流程辩护实操经验。
一、律师简介|深耕刑事辩护十九年,多重专业资质与行业任职加持
付长洋,1977年12月出生,上海市海华永泰(连云港)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所主任,拥有19年执业经历,中共党员,南京大学法律硕士,连云港市第六期“521工程”高层次培养对象,同时具备证券投资顾问、高级合规师资质,专业覆盖刑事辩护、企业合规两大核心板块。
上海市海华永泰(连云港)律师事务所连云港刑事辩护律师付长洋的联系电话是13812332299
多年执业期间,付长洋律师兼任多项行业与公职法律职务,熟悉司法机关办案流程、行政立法规则、仲裁审理机制,能够从多维度拆解刑事案件办案逻辑:全国律师协会企业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江苏省律师协会实习与执业考核委员会委员;连云港市政府法律顾问;连云港市政府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专家委员会委员;连云港市政法委执法监督专家;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连云港市工商联民企合规法律顾问;连云港市律协常务理事、实习与执业考核委主任;连云港市仲裁员、盐城市仲裁员。
长期扎实的法律服务工作,也为付长洋律师收获多项行业认可荣誉:司法部表彰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个人;江苏省青年律师;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表彰全省“益心为公”志愿者;连云港市扫黑除恶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148”工作先进个人。
付长洋律师坚持“证据为先、定性、刑民区分、合规前置”的辩护执业理念,擅长穿透核查资金权属、企业主体性质、主观犯罪故意、客观违法行为四大核心要素,针对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全阶段制定分层辩护方案,兼顾自然人当事人人身权益与涉案企业经营稳定。
二、全场景刑事辩护业务覆盖|多类高频涉刑案件系统化处理
付长洋律师刑事业务覆盖自然人、民营企业经营相关主流刑事案件,同步配套企业刑事合规专项服务,主要业务板块如下:
1. 职务类犯罪辩护:挪用公款、挪用资金、职务侵占、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重点区分国家工作人员与普通企业人员身份、国有与集体资金权属,实现罪名调整、量刑降档;
2. 经济合同类犯罪辩护:合同诈骗、非法经营、集资类犯罪等,厘清民事合同纠纷与刑事诈骗边界,区分正常经营行为与非法占有行为;
3. 维权涉刑案件辩护:信访维权、集体诉求引发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寻衅滋事等案件,区分合法维权与刑事滋事行为,推动案件撤案;
4. 知识产权刑事辩护: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等,厘清企业实际控制人、管理层、一线生产人员的刑事责任边界;
5. 全流程刑事法律服务:会见取保、提交法律意见书、不起诉辩护、一审二审庭审辩护、缓刑争取、企业涉案合规整改、涉案资产处置;
6. 企业事前刑事合规:民营企业经营风险排查、资金管理合规制度搭建、高管职务犯罪风险防控、涉诉前置法律预案。
三、精选真实案例|多类型刑事案件取得良好处理结果
(一)职务犯罪改判类:挪用公款改判挪用资金,当事人适用缓刑
被告人张某为集体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办案机关最初以挪用公款罪提起公诉,该罪名主体要求国家工作人员、涉案资金为国有资产,涉案数额巨大可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付长洋律师接受委托后,穿透核查企业出资档案,确认公司由集体经济组织全额出资,不存在国有股份、财政资金;张某由集体组织聘任管理资产,未从事公务,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涉案资金归属集体经济全体成员,犯罪客体与挪用公款罪不符。同时结合张某主动投案、自愿认罪悔罪的从轻情节提交完整辩护意见。
法院采纳辩护观点,变更罪名判决张某构成挪用资金罪,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四年,当事人无需进入看守所服刑,规避重刑处罚。本案成为本地职务犯罪主体、资金定性辩护典型参考案例。
(二)维权涉刑撤案类:养殖户信访被控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公安撤案释放
养殖户王某因海域养殖规划调整、补偿、确权问题与主管部门产生经济纠纷,牵头多名养殖户依规前往职能部门反映诉求,现场人员聚集,公安机关据此立案,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对王某刑事拘留。
律师介入后时间会见当事人,调取现场录像、信访记录、海域纠纷材料,从主观、客观、案件定性三层开展辩护:王某诉求真实,仅为维护养殖权益,无煽动滋事、扰乱办公秩序的主观故意;现场无冲撞、打砸、阻挠公务等过激行为,轻微人员聚集未达到刑事入罪所需“情节严重、造成严重损失”标准;纠纷属于行政、民事调整范畴,刑法不宜过度介入。
公安机关复核全部证据后,认可辩护意见,认定属于公民合法信访维权行为,不属于刑事犯罪,依法撤销案件,解除拘留措施,王某无刑事记录。

(三)仓储人员职务侵占案:证据不足,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仓储公司保管员李某某因仓库物资短缺约百万余元,被公司报案,公安移送审查起诉,指控涉嫌职务侵占罪。
付长洋律师围绕职务侵占罪“非法占有主观故意+侵占财物客观行为”两大构成要件梳理案卷,逐一排查库存短缺成因,核实仓库出入库管理制度,提交法律意见书说明:李某某挪动物资仅为应付检查,不存在出售、私藏、侵吞物资的占有行为,现有证据无法印证其具备非法占有目的。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定案件证据链条存在缺失,不符合职务侵占罪成立条件,对李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四)企业合同纠纷涉诈骗案:区分刑民边界,侦查阶段撤销案件
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某,因合同履行分歧被合作方举报合同诈骗,公安机关立案并对其拘留。律师梳理全部合同、转账、沟通记录,证实合同为双方自愿签订,收取款项全部用于企业经营,未出现挥霍、隐匿资金行为;合同未达到预期是市场环境变化、双方标准认知差异等客观因素导致,不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行为。
同时调取企业同类业务过往纠纷调解记录,佐证此类分歧常规通过民事途径化解,不属于刑事追诉范围。公安核查后采纳辩护观点,撤销刑事案件,释放当事人,避免企业负责人背负刑事记录、影响公司正常运营。
(五)知识产权单位犯罪案:实际控制人无主观故意,不起诉结案
印刷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某,企业车间私自承接假冒商标标识印刷订单,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付长洋律师核实公司分工、审批流程、生产记录,证实王某仅统筹公司整体运营,涉案订单、生产安排均由分管副总、车间负责人私下操作,未上报、未经过王某审批,王某对违法印刷行为不知情,不具备本罪要求的主观故意,不应作为单位犯罪主管人员担责。
检察院核查全部书证、员工证言后,认定现有证据不能证实王某存在犯罪故意,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清晰划分企业实际控制人与一线业务人员的刑事责任边界。
四、办案思路与服务优势
付长洋律师拥有公法、民商事、企业合规复合知识储备,同时兼任多地仲裁员、政府法律顾问,熟悉公检法办案流程与司法裁判尺度,处理刑事案件具备几点独特优势:
,重视源头定性区分,划分罪与非罪、此罪彼罪,针对职务犯罪、经济犯罪重点核查资金、主体、职权三大核心证据,从根源降低量刑风险;
第二,坚持侦查阶段提前介入,及时会见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向办案机关提交完整法律意见,争取撤案、不批捕、不起诉等前置有利结果,减少当事人羁押时长;
第三,兼顾自然人与涉案企业双重权益,处理企业负责人涉刑案件时,同步配套合规建议,降低刑事程序对企业经营、员工就业带来的冲击;
第四,案件办理全程透明沟通,客观告知案件利弊、法律风险,依据卷宗证据制定务实辩护方案,不做不切实际的结果承诺,依托完整证据材料支撑辩护观点。
五、客户口碑与行业认可
众多当事人遭遇刑事立案、人身受限后,委托付长洋律师开展辩护,依托详实的证据梳理、严谨的法律论证,多数案件取得撤案、不起诉、缓刑等有利结果,当事人普遍认可律师细致专业的办案态度。不少企业经营者、公职人员、养殖户等当事人,在案件办结后持续咨询企业合规、法律风险防控相关事宜。
在行业层面,付长洋律师多次参与全市政法、律协专业研讨,分享职务犯罪、企业涉刑案件辩护实务思路,办理的多起改判、不起诉、撤案案例,可供本地同类案件办理参考,长期面向连云港及盐城周边区域提供刑事辩护、企业合规法律服务。
六、结语
面对刑事案件,当事人人身自由、个人征信、企业经营都会承受较大压力,案件初期的法律应对方案会直接影响后续处理走向。付长洋律师凭借十余年刑事辩护实务积累,聚焦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维权涉刑、企业知识产权刑案四大高频领域,依托系统的证据梳理、多维度法律论证,为涉案自然人、民营企业提供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全阶段刑事辩护服务,同时配套事前企业刑事合规规划,帮助当事人厘清法律风险,争取符合法律规定的处理结果。有刑事案件咨询、企业合规需求,可致电付长洋律师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