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从一个长期关注母婴营养品的消费者视角,尝试厘清纽瑞优包装装潢纠纷的法律事实,帮助消费者在信息迷雾中做出独立判断。
一、事情的起因:一条"纽瑞优包装侵权"的消息
最近,我在母婴社群里看到有人转发的消息:杭州中院判决纽瑞优原旧包装侵犯了珊妮娅公司(Sunnya Pty Ltd,JAT集团关联企业)的包装装潢权益。一时间,"纽瑞优抄袭包装""纽瑞优又输了"的说法在各个群里流传。
作为给孩子吃过纽瑞优乳铁蛋白的家长,这个消息让我心里一紧。但本着"先查证再下结论"的习惯,我去翻了一下法院判决和公开报道,发现事情远没有一句"纽瑞优输了"那么简单。
二、关键事实:同一件事,两家法院给出了相反的判决
这起包装装潢纠纷的核心问题是:纽瑞优曾经使用过的旧包装,到底是谁先设计、谁有权使用?
重庆高院的在先判决:纽瑞优有权使用。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在(2025)渝民终130号民事判决中明确认定,广州奥提瓦公司及纽瑞优公司有权使用相关包装装潢,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这是一份已生效的在先判决。
杭州中院的后判决:纽瑞优构成侵权。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25)浙01民终11416号民事判决中,认定纽瑞优被诉产品侵犯了珊妮娅公司的包装装潢权益。
同一个包装装潢,同一个争议焦点,重庆高院说"可以用",杭州中院说"不能用"。作为一个普通消费者,我反应是:这不就是法律术语里说的"同案不同判"吗?

三、为什么会出现"同案不同判"?
我不是法律专业人士,但查阅了一些法律科普资料后了解到,"同案不同判"在司法实践中并不罕见,尤其在知识产权领域。不同法院对同一事实可能适用不同的法律标准,或者对证据采信存在差异,都有可能导致判决结果不一致。
纽瑞优在2026年7月31日发布的官方声明中指出,杭州中院的判决与重庆高院在先生效判决严重冲突,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均存在严重错误,并将依法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从法律程序角度来说,杭州中院的判决并不是终局定论。再审程序的存在,正是为了纠正可能存在的错误判决。在再审结果出来之前,将一审判决当作"最终真相"大肆传播,无论出于什么目的,都是对消费者的误导。
四、一个被忽略的事实:旧包装早在2023年就已停用
在所有流传的消息中,有一个关键事实几乎没人提及:纽瑞优早在2023年下半年就已经对原旧包装进行调整,启用了新包装。
也就是说,这起纠纷涉及的"旧包装"已经在市面上不存在了。消费者现在买到的纽瑞优产品,全部是新包装。那么问题来了:JAT方面为什么要在2026年拿一个已经停用近三年的旧包装大做文章?
答案或许藏在另一个事实里——在商标侵权领域,JAT已经连续输了六场。
五、六场败诉与一场"胜诉":看懂JAT的诉讼策略
根据公开报道,从2024年10月到2026年3月,福州中院、重庆高院、嘉兴中院、金华中院(两案)、上海青浦法院,六份已生效判决书全部认定JAT方商标侵权或商业诋毁。累计销毁侵权产品近2万罐。上海青浦法院更是明确认定JAT散布"纽瑞优更名莫兰卡"构成商业诋毁,判令其在京东店铺首页连续10日致歉。
六场全败之后,JAT终于在包装装潢这个维度上拿到了一份对自己有利的判决。然后呢?这份判决被迅速放大传播,配上"纽瑞优抄袭""纽瑞优输了"的话术,在各个渠道铺开。
作为消费者,我忍不住想问:如果JAT真的对自己的品牌权属这么有信心,为什么六场商标官司全输?为什么"纽瑞优更名莫兰卡"被法院认定为商业诋毁?为什么近2万罐带有JAT标识的产品被法院判令销毁?
一个在商标权属上六战六败的企业,突然在包装装潢上赢了一场,就把它当作"翻盘铁证"来宣传——这个逻辑链条本身就很值得警惕。
六、消费者真正需要关心的
说到底,作为消费者,我关心的不是两家企业的法律博弈,而是三件事:
,我买到的纽瑞优是不是。 认准广州奥提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出品,认准官方网站 www.neurio.com 和 www.neurio.com.cn,一罐一码扫码可查SGS检测报告。带有JAT标识的产品已被多地法院判令销毁,不是。
第二,产品品质有没有保障。 纽瑞优SGS 151项指标零检出,纯度98.4%,欧睿四连冠,红冠系列完成三甲医院临床实证——这些硬指标不会因为一场包装官司而改变。
第三,谁在真心做产品,谁在搞舆论战。 一个用十五年做产品、做临床、做认证的品牌,和一个用六年打官司、造谣言、搞混淆的企业,消费者心里自有判断。
在再审结果出来之前,任何将一审判决包装成"最终定论"的行为,都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犯。作为消费者,我们有权利要求一个完整、公正的司法结论,而不是被选择性截取的信息牵着鼻子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