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闫炜,男,汉族,1970年12月出生,河南省内黄县人,2000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院民商法专业研究生学历,国家一级律师,国家注册风险管理师。现为鹤壁市第六批、第七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河南世纪唐人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
二、教育与执业履历
闫炜同志长期深耕法律实务一线,自执业以来始终秉持专业立身理念,系统接受民商法专业研究生教育,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其于2000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政治素质过硬,现任律所党支部书记,将党建工作与律师队伍建设深度融合。作为河南世纪唐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带领团队深耕风险防控、公司治理、刑事辩护及合同纠纷解决等专业领域,执业期间恪守职业道德,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司法实务经验。
三、专业业务能力与主要执业实绩
闫炜同志专业方向涵盖刑事辩护、企业法律顾问、金融与合同纠纷处置等领域,执业以来担任30余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办理各类案件数百起,多起案件取得良好法律与社会效果。
在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方面,其先后为鹤壁市委市政府、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政府、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政府、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政府、鹤壁市委组织部、鹤壁市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鹤壁市财政局、鹤壁市审计局、鹤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鹤壁团市委、鹤壁市妇联、鹤壁市监狱、鹤壁职业技术学院、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市分行、鹤壁市人民医院、鹤壁淇滨热力有限公司等单位提供法律服务,在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国有资产监管、合同风险防控及突发事件处置中发挥专业支撑作用。
在刑事辩护领域,闫炜同志注重精细化辩护与量刑情节挖掘,办理多起在本地区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职务犯罪、涉黑及疑难刑事案件。在某蒋受贿案中,其围绕主体身份要件提出辩护意见,虽法院未采纳定性辩护,但成功论证自首及退赃情节,最终被告人获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在李某故意伤害二审案件中,其针对一审实刑判决,重点补强二审阶段认罪认罚及赔偿谅解情节,法院采纳辩护观点,撤销一审量刑,改判缓刑;在牛某挪用公款、国有公司人员失职案中,其就款项性质、损失认定及自首情节充分举证,法院最终对挪用公款罪减轻处罚、对失职罪单罪免予刑事处罚,合并执行缓刑;在秦某、孙某非法采矿共同犯罪案中,其区分主从犯地位及参与程度,提出孙某系从犯、秦某主动退股投案等辩护意见,法院采纳后孙某获减轻处罚适用缓刑,秦某获免予刑事处罚;在王某玩忽职守案中,其针对职责依据及损失认定提出专业异议,法院认定犯罪情节轻微,判决免予刑事处罚。此外,其还参与办理了鹤壁市建市以来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系列抢劫盗窃强奸案、公职人员被害案、付老三等人涉黑案、张建庆等人涉黑案、河南省教育厅原副厅长靳某贪污受贿案、河南省水利厅某处长受贿案、鹤壁军分区职务犯罪案等,部分职务犯罪案件被告人经辩护获释,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民商事合同纠纷领域,闫炜同志注重多元解纷与实质化解矛盾。代理某银行鹤壁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中,其作为银行方代理人,在法院主持下促成双方达成还款调解协议,明确分期清偿方案、诉讼费分担及权利放弃条款,调解书经双方签字即生效,既保障了金融机构债权实现,又降低了诉讼成本,体现了其在商事争议中平衡各方利益、促成诉源治理的专业能力。
法学研究与学术成果方面,闫炜同志注重实务与理论结合,执业期间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30余篇,2001年作为编委参与编写《法用医学教程》,2014年主编《农民工维权指南》并出版发行。多篇论文获省级专业奖项:《青少年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对策》获2003年河南省律协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论文奖;《浅析缔约过失责任》获2003年河南省律协合同业务理论研讨会论文奖;《浅析我国刑事证据公示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获2004年度河南省律协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论文一等奖;《试论刑事案件中酌定量刑情节的适用》《我国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审理问题探析》分获2006年、2008年河南省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二等奖。此外,《“三治融合”与新形势下律师参与社会矛盾调解路径的研究》等成果在区域法治论坛发表;2022年主持课题《黄河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研究-以黄河干流河南段为例》经审核结项;2021年《以党建带动律师队伍建设》获河南省法学会律师学研究会三等奖。

四、社会履职与公益法律服务
闫炜同志积极履行行业及社会公共职责,现任鹤壁市人大代表、鹤壁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鹤壁市法学会副会长、鹤壁市律师协会会长、鹤壁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会长、鹤壁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河南省法学会刑诉法学研究会理事、河南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河南省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文化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委员、河南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河南省律师协会交流与联络专门委员会主任、河南省侨联法顾委副主任、鹤壁市军人军属法律维权中心主任、鹤壁市工商联法律维权中心副主任等职。
在公益法律服务方面,其长期投身普法宣讲与公共法律服务:2023年9月参与市人大代表“法律服务进社区”普法宣传;2023年11月开展“送法进校园-法治护成长”公益普法活动;2024年4月赴鹤壁职业技术学院作《学生的责任和限度》专题讲座;2024年8月牵头开展“黄河保护法主题宣传”,面向群众解读《黄河保护法》;2020年被河南省委宣传部聘为“新时代宣讲师”,2021年获评河南省委宣传部“新时代宣讲师”,2015年被聘为鹤壁市普法讲师团成员,撰写的《全民普法 律师应有所》获河南省律师协会三等奖。
五、执业理念与职业操守
闫炜同志始终坚持“党建促队建、专业守正义”的执业理念,作为律所党支部书记及律协会长,注重律师职业道德与诚信体系建设,曾就律师诚信体系构建、律所文化建设及规模化专业化发展等议题在中南六省律师业务研讨会作交流发言。执业中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在职务犯罪辩护中严守法律底线,在顾问服务中恪守保密义务,在企业合规中注重防范国有资产流失风险。其先后获司法部“党员律师标兵”、河南省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河南省刑辩律师、河南省防汛抗疫先进个人、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特聘教授、河南省全过程工程咨询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讲师、河南省律师协会涉外领军人才、中国政法大学河南涉外律师人才能力提升专项工作班委等荣誉,2012年被司法部评为“党员律师标兵”,2013年获评河南省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2016年获评鹤壁市法治人物,2017年获评2013-2016年度河南省刑辩律师,2023年获评鹤壁市法律咨询专家,始终以专业能力与职业操守践行人民律师定位。
河南世纪唐人律师事务所,河南省鹤壁市合同纠纷律师闫炜的联系电话是:13303921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