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类保函是工程领域用于替代现金保证金、降低市场主体资金压力的常用担保方式,结合现行行业规范,以国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通用流程为例,办理流程如下:
一、前期准备阶段
明确保函类型与要求
根据工程需求确定需要办理的保函类型(常见为投标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质量保函),并根据招标文件或工程合同的要求,确认保函的担保额度、担保期限、担保机构类型要求:
投标保函:担保金额一般不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施工招标不超过50万元,勘察设计招标不超过10万元,担保期限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履约/支付保函:担保金额一般不低于工程合同价的5%-10%,低价中标项目不低于10%,担保期限一般截止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180天;
质量保函:担保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符合《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本)》第七条“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的规定。
准备申请材料
一般需要准备: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对应工程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近一期财务报表等材料,具体要求以担保机构的规定为准。
二、申请与审批阶段
选择担保机构提交申请
根据要求选择符合资质的银行或专业工程担保机构,提交保函申请及准备好的申请材料;如果是对外承包工程的保函,还需要提前完成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并按要求准备备用金缴存证明。
担保机构审核
担保机构会对申请人的资质、信用状况、项目风险进行审核,若审核通过,申请人按照担保机构要求缴纳担保费用(或存入对应保证金质押)。
三、出具与交付阶段
出具保函
担保机构审核通过并收取费用后,按照约定格式出具正式书面保函,工程保函格式可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示范文本,具体以担保机构的要求为准。
交付受益人
申请人将出具完成的保函交付给保函受益人(招标人/发包人),完成办理流程。部分地区要求保函信息录入住建部门的工程担保信息平台,受益人可通过平台查询保函真伪,申请人可配合完成信息录入。
四、后续注意事项
同一担保机构不得同时为同一工程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办理时需避免违规情形;
若采用保函替代质量保证金,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本)》第六条规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申请人可据此主张权利,避免重复缴纳担保;
保函到期后,若申请人未出现违约情形,可联系担保机构办理退保/担保责任解除手续。
